我有四個小孩,我與丈夫分居,其實是他不讓我和他睡一 起,我和小孩住在自己買的公寓,丈夫住在我們原本的租屋處,每次過去和他睡一起,隔天就會發現我的頭髮被他亂剪,他與小孩也沒互動,他只供應金錢支付費用,其他都很冷淡。打電話到公司找他,他經常請假(彈性假),以前他的同事抱著保護自己的觀念,都說在現場,不願讓我知道丈夫請假的事.最近他們比較願意告訴我,我可以面對丈夫外遇的問題,曾變賣金飾,請徵信社,因只付6萬元,他們查一個星期就不了了之。現在我沒錢,真的沒錢,可是我不想背黑鍋,讓丈夫在外加諸我的不是,我想找出他的外遇對象,進而澄清自己再與他離婚,有誰可以幫忙我?可以傳授我如何跟蹤丈夫,自力解決問題的基本方法嗎?

 

元大徵信解答:

如果跟蹤與抓姦這麼難,是否要考慮放棄,然後繼續過著難過和痛苦的日子?如果不放棄,想請教跟蹤及抓姦成功的人,除了請徵信社外,還有其他好方法嗎?通姦,就是與配偶以外之異性發生性行為的意思。所謂「姦」,係指和姦。也就是兩情相願發生之性行為,買春召妓也算和姦,強姦或被強暴就不能算是。通姦依刑法二四五條規定是告訴乃論之罪,依刑法二三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在外預的通姦情事裡,偷情的雙方可能常常幽會,就會構成通姦的連續犯,那就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證據的問題。但是,通姦是一種很私密的行為,不但取證困難,找徵信社抓姦時,又怕被騙,又怕被敲詐,所以一提到就讓婦女傷透腦筋,不知該從何著手?以下,讓我們逐一來說明如何蒐證。

 

證據一般可分為人正與物證。在人證方面,如果當事人在得知配偶與第三者幽會的場所,就應會同管區員警一同前往,因為員警是公務員也是最好的人證。不過要注意的是:切勿貿然立即敲門進房去,應給配偶及第三者辦事(做愛)的時間,因為如果進入房間時配偶與第三者衣著整齊,此次的行動就前功盡棄了,一旦打草驚蛇,要在抓姦恐怕就困難了,要構成形式上的通姦罪則必須是既遂,所以必須「抓姦在床」;至於刑事裁判離婚原因中所謂的通姦有學者認為即使未遂亦可以之訴請離婚。在物證方面,可以找給個朋友來幫忙,利用照相機、錄音機、錄影機等,將當場的情形全部拍錄下來,別忘了同時找找垃圾桶,看裡面是否有用過的保險套、擦拭過的衛生紙或保險套等,若有,則應請警察一併扣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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