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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指譯文的交際目的。那麼目的從何而來?“目的論”認為日文翻譯過程的發起者 決定譯文的交際目的。發起者(如果譯者自己譯了一本書送去出版,這名譯者就同時兼任了發起者) 出於某個特殊原因需要譯文。在理想狀況下,他會給出需要譯文的原因、譯文接受者、使用譯文的環境、譯文應具有的功能以及與原因有關的細節等。翻譯要求向譯者指明了需要何種類型的譯文,而譯者並非被動接受一切。他可以參與決定譯文的目的,特別是當發起者因專業知識不足或其他原因對譯文目的不甚明瞭的時候,譯者可以與發起者協商,從特殊的翻譯情況中得出譯文目的。譯者在翻譯過程中,總是會自覺或不自覺地以某個譯文接受者群體為物件,使譯文在目的語環境中具有某種功能。這就是翻譯過程的目的性。儘管翻譯目的有時相當不明確,但至少包括完成人們因文化、語言障礙而受阻的交際活動。翻譯目的論基本上屬於一種對翻譯的外部研究,它將研究聚焦在翻譯過程中各種目的的選擇上,這無疑能夠彌補傳統翻譯研究的不足,從而使翻譯的多學科探索又增加一個嶄新的研究視角。

 

根據目的論,所有日文翻譯遵循的首要法則就是“目的法則”:翻譯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決定整個翻譯行為的過程,即結果決定方法。可見,

 

翻譯目的論的最高準則是目的決定翻譯行為。即以目的論為依據探討翻譯目的對翻譯方法的決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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