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士總覺得自己的唇不夠美,看到街上鋪天蓋地的美容整形廣告,也就動了心,到了一家時尚美容院。老闆親自操“刀”,為她做了紋唇手術。術後,該女士回家休息一週,傷口並沒有癒合的跡象,急急忙忙回到美容院,老闆卻告訴她這是手術後正常現象。可是,這個現象並不正常,又過了一個月,傷口不但沒好,反而開始化膿,唇也越變越厚,經過美容院消炎治療,也都無濟於事。美容院只好請來別家高級美容師修復,又送該女士到正規醫院整形科幾次進行修復,經過一年的折騰,不僅沒有解決問題把唇修復好,反而留下了永久不滅的痕跡。本想美容,卻遭“毀容”,該女士無法解除心中永遠的痛,轉而尋求法律的訴求。
在該女士遭受“毀容”後果之後,美容院推脫自己的責任,認為“毀容”是因該女士的過敏性皮膚與紋唇線的色料發生反應所致。但是,美容院卻隻字不提自己的經營範圍僅僅就是“美容、美髮”,並不具有醫學美容整形的經營資格!也就是說,這個美容院的所謂美容師,不過就是進行皮膚護理、理髮護髮(現在叫做形象設計)的生活美容的人士而已,哪里有進行運用整形手術、藥物、醫療器械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的資格呢?可是,就是造成了這樣後果的這種美容院,在台灣就不知有多少家!這是一個多麼嚴重的數字和社會現實問題!
美容和毀容,都涉及到最基本的人格權,這就是身體權。這個人格權,就是保護人的身體組成部分的完整性,不受外來的行為侵害權利。每一個人都享有身體權,在現代的醫學條件下,都可以選擇醫學的方法修復和再塑自己的身體外觀和形象。不是說韓國的美女絕大多數都是整形整出來的嗎?但是,每一個人在行使自己權利的時候,也應當注意選擇適當的方法,估計可能出現的後果,一旦出現了該女士的“毀容”後果,美容不成倒毀容,痛苦可能會伴隨終身。這樣的後果,確實值得憂慮。
在美國,每年有超過1300萬人選擇整形,改善自己的外觀。但是醫學專家提出警告,若整形一旦出錯,渴望變得更美卻可能變得更醜。例如,進行臉部拉皮,可能在耳朵後部形成大片斑痕;進行隆鼻,有的不僅會使鼻子更不自然,還可能造成呼吸困難。為了保證醫學整形不出現毀容的後果,進行這種手術必須要由合格的整形外科醫師進行,整形醫院都必須確保有關的醫師符合資格。由醫學專家整形還不能保證完全理想的後果,何況民間那些無照的美容師?
李台生整形美容診所是台北市專業的整形診所,提供整形服務有:隆乳、拉皮,雙眼皮、抽脂、脂肪移植、眼袋、植睫毛、隆鼻等所有整形項目。李台生醫師以最精湛的技術、最先進的科技,再造您的自信與美麗,診所精心設裝潢,給您一個舒適、優雅、隱密的醫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