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的徵信社行業頗為廣泛:除了大眾熟悉的追債、婚外情調查外,還會涉獵知識產權(比如為知名品牌打假)。
在13名受訪者中,所有人表示,因為“得邦事件”的警鐘,今後不會採取強制進門這樣的手段。然而,無論徵信社的業務範圍是什麼,所有公司不得不承認:跟蹤、蹲點、偷拍,是獲取證據的主要手段,被業內稱為:“三寶”。
那“三寶”又是否屬“觸線行為”? “偷拍不一定就侵害被拍人的合法權益。”所謂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權益,而被拍人諸如包二奶行為或情節被偷拍,雖然記載了他們不願意讓人知道的事情,但這種包二奶行為本來就不受法律保護,並非合法的隱私權,所以,這種偷拍是可作為證據的。但是,不能為了偷拍採取不擇手段的方式,如拘禁、脅迫、擅闖私人住宅等行為,不能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否則,這就不只是偷拍的問題,可能是擅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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