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有史料可考的翻譯活動可以追溯到周代。《周禮》中提到“行人”,即負責接待四方使節與賓客任務的官員職稱,他的職責就是“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使掌傳王之言而諭說焉,以和親之。”書中還提到,周代每七年就要將諸侯國的翻譯人員集中到周天子所在地加以訓練。這是關於我國翻譯人員 培訓 的最早記載,也可看出古代就對翻譯活動的重視。在我國歷史上曾經出現過三次翻譯高潮——東漢至唐宋的佛經翻譯,明末清初的科技翻譯和鴉片戰爭後至五四前的西方政治思想與文學英文翻譯。翻譯活動更是達到一個繁榮時期,為政治、經濟、文化、科技、軍事、外交等各個方面作出了很大貢獻,各種英文翻譯理論和流派層出不窮,湧現出了大批傑出的翻譯家和優秀的譯作,真正實現了“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局面。

 英國“人類學家之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書中對文化做了如下闡釋:“文化或文明,就其廣泛的民族學意義來說,是包括全部的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習慣的複合體。”《辭海》則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對文化進行了定義。廣義的文化,指“人類社會歷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的總和。”狹義的文化,指的是“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還有的觀點認為,所謂文化,就是某一社會在某一時期的所有產物,包括風俗、信仰、藝術、音樂和其他所有的人類思維產品,例如古希臘文化、古埃及文化等。正如王克非先生所說,無論怎樣定義,歸根結底,“文化是理性人類創造的物質價值精神總和,具有時間、空間意義,這個最根本的特性應是趨同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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