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找徵信社外,有沒有辦法查配偶的帳呢?
我朋友目前獨力養二個孩子,與先生個性不合分居多年,他先生自私又暴力,並將名下存款轉到國外,現在提出離婚訴訟,寧願花錢找律師及徵信社,只為了她要求孩子的每月1.5萬,他也只肯出1萬。案子沒完沒了,我朋友沒錢找徵信社,她有辦法查他嗎?
元大徵信社解答:
(一)首先了解分居義務與權利:
(1)他和先生分居前後,是否有正當或是正常的工作,目前是否在生活上已造成困境?以下條例你可以參考一下:
司法院院字770號解釋:至妻別居後之生活費用即家庭生活費用,若妻無財產或有財產而無民法第一千零二十六條、第一千零三十七條.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第二項.第一千零四十八條之情形.均應由夫支付之。倘按時支付而有窒礙時,妻得就夫之財產收益中請求指定其一部以充支付。目前民法第一千零二十六條,第一千零三十七條,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第二項,第一千零四十八條雖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刪除,惟其刪除之條文多於民法第一千零零三條之一中新增。學說見解亦認為夫妻別居應以別居原因責任歸屬。以定夫對妻扶養義務之有無,亦即應視妻有正當理由別居,而定夫應否負扶養義務,以及夫有無正當理由別居,而定夫不須或須負扶養義務。至於家庭生活費用負擔之問題,仍應依民法第一千零零三條之一之規定。您應該可以請求先生在經濟上給予適當的協助。
(二)教養費與夫妻財產分配
就算生活問題先生不願意支付,但是還是有小孩教養問題,他還是應該要扶養小孩。如果他還是不支付,就按照各縣市政府公佈的最低生活標準來請求先生支付.,像這種問題都可以請法院給予判決,如果請求法院詳察妳先生有脫產的行為也可以追朔,請求提早夫妻財產分配,雖然錢都在他戶頭裡,但是如果是婚後才有妳的就有權力處分。如果先生不能證明其它資產是婚前擁有,法院會當作是婚後資產一並處理,到時法院就會有公平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