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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到徵信社要求尋找某人或者跟蹤某人(這個好像推理小說常看到),
那麼在法律上是否有違法(諸如侵犯個人隱私等)呢?
元大徵信茲對問題做下列之解釋:1.根據刑法第28章第315-1條規定,以錄音設備,攝錄音影器材對個人私密言論或行為進行竊聽與非法搜證之行為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30000元以下之罰金,一般人因為不知法所以讓徵信社胡做非為,無法阻止。2.至於跟蹤的行為方面只能報警嚇阻而已,因為跟蹤者並無顯犯罪意圖(未遂犯),故無法以法律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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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han66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