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監聽、偷拍、竊取資料的行動都有妨害隱秘密,如果被徵信社的人監視,發現後可以告徵信社的人嗎?
元大徵信解答:
目前合法的監聽是國家機關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4條,經法官或檢察官核發通訊監察書才能夠監聽電話,而依照同法但書規定,「於私人住宅裝置竊聽器、錄影設備或其他監察器材」,就算是國家機關也是絕對禁止,私人如何能夠有侵害他人隱私權的權利呢?至於違法監聽、偷拍者可以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24、25條規定處罰,自不待言。
附錄相關法條參照: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監察通訊以截收、監聽、錄音、錄影、攝影、開拆、檢查、影印或其他類似之必要方法為之。但不得於私人住宅裝置竊聽器、錄影設備或其他監察器材。執行通訊監察,除經依法處置者外,應維持通訊暢通。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4條:通訊監察之執行機關及處所,得依聲請機關之聲請定之。法官或檢察官依職權核發通訊監察書時,由核發人指定之;依第七條規定核發時,亦同。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執行或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之公務員或從業人員,假借職務或業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5條:明知為違法監察通訊所得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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